论什么是虚假诉讼

2023-05-29 来源: 浏览:
虚假诉讼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涉及到滥用法律制度和道德信念的问题。它通常的表现是当事人恶意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真正的当事人,而且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虚假诉讼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道德原则。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利益往往微不足道,但是这种行为却会给其他真正的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此外,虚假诉讼还会对法律制度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甚至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崩溃。虚假诉讼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当事人往往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地欺骗法律制度和其他当事人。然而,我们应该意识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教训。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措施来预防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